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苏教研〔2016〕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16〕2号)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公示以及厅务会审定等程序,共有323个学科被遴选为“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含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三个层次),其中包括2015年评审认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10个。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
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是优化我省高校学科建设体系、提升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省重点立项学科的管理,认真组织做好各立项学科《项目任务书》(另行通知)制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责任,细化建设任务,强化建设措施,确保学科建设取得预期成效。特别是在本次评审中得分相对较低的学科要认真吸收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见附件2),认清差距,明确任务,加大力度,提高水平。“十三五”省重点学科将实行年报制度,请各高校届时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学科建设成果数据上报工作,切实强化过程管理。
各高校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立项学科予以支持和保障。“十三五”期间,省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由学校从每年生均财政拨款等经费中安排,省财政将根据建设绩效进行奖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于2018年、2020年对省重点学科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学校政策支持将作为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的重要方面。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获得“优秀”等次(优秀率20%左右)的学科分别给予奖补,每个学科奖补30万元。在中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学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学科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逐一约谈并通报。在终期验收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学科,将取消“十四五”省重点学科申报资格。
附件:1.“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立项名单
2.“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分校下达)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