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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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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常见问题(转)
更新时间:2018-09-02    点击次数:

1.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的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14-2019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2.什么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开展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和随机抽评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被撤销授权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

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旨在通过自评与抽评工作,不断完善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其意义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保证学位授权点基本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  

◆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制度。  

◆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存量调整,主动服务需求。  

◆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建立强制退出机制。  

4.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周期是什么?  

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5.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有什么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  

◆按学科和类别抽,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

◆抽评采用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个别学位授权点可进行专家实地评估。  

◆抽评要素包括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三个方面,重点是人才培养。  

◆抽评材料主要是学位授予单位公开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从信息平台上直接调取。  

◆随机抽评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被撤销授权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

6.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与学科评估有什么区别?  

◆定位不同,前者是合格评估,后者是水平评估。  

◆目标不同,前者是保证基本质量,后者是引导争优。  

◆重点不同,前者是人才培养,后者是学科水平。  

◆实施主体不同,前者是行政审批事项,后者是专业机构实施。  

7.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估范围是什么?  

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2011-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2009年以后批准的其它新增学位授权点(不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其评估工作按项目批复文件执行)须进行专项评估。  

8.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评估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位标准、培养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支撑、奖助体系、招生选拔、课程教学、导师指导、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术交流、分流淘汰、论文质量、学风教育、管理服务、就业发展等,重点考察学位授权点的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  

9.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参评学科分为几类?  

参评学科共分三类: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专项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评估,其他的学科参加学校组织的自我评估。  

10.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怎么组织实施的?  

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中,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11.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基本程序是什么?  

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基本程序包括: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专家选聘;专家沟通;材料组织;专家评估;确定评估结果(材料归档保存,按需调取);动态调整;提出改进方案;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按授权点编写)。  

12.学位点评估有几种形式

我国现有的学位点评估分为两大类:一是学位点合格评估,是由国务院学位办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等相关文件组织的评估;二是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由教育部学位研究生教育司下属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组织的评估。  

  13.如何对合格评估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  

  自我评估阶段,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学校发展目标,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  

  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专家评议意见认定,未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认定。自我评估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对认定结果为“合格”以外的学位授权点分别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