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标志性成果培育暂行办法》经2019年6月6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各学院及有关单位请根据本管理办法积极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等有关组织工作。
时间安排:
1.
6月28日前,项目申请人或单位须认真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学院(部)推荐审查签字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2.
7月2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组织项目专家进行评审。
3.
7月10日前,将专家评审意见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资助项目,在校内公示7天后,下达立项通知。
4.
7月17日,获批项目的负责人须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计划任务书》,经所在学院(部)审查签字后,统一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一式三份)。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宫新栋,联系电话:025-85427622、13770839591,办公地址:老图书馆322室。
附件:
1.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标志性成果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2.《南京林业大学大学标志性成果培育建设项目申报书》
3.《南京林业大学大学标志性成果培育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