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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中心〔2016〕132号-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的函
更新时间:2018-07-23    点击次数:

各参评单位:

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进展顺利。为广泛接受参评单位监督,确保参评材料真实、可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约定的工作程序,决定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填报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相关单位异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61114-1123日(10天)。

二、公示范围

本次信息公示通过“第四轮学科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在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

参评单位可通过单位账号和密码(与材料填报时相同)登录评估系统,查看本单位参评学科范围内全部参评单位的公示信息。各参评学科可通过学科账号和密码(与材料填报时相同)登录评估系统,查看本学科全部参评单位的公示信息。

三、公示内容

本次信息公示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对其他渠道难以查实的数据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1)。公示信息已经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并对明显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数据进行了删除或修改(相关说明见附件2)。

四、数据异议与确认

参评单位可以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提出异议,也可以对本单位经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后的数据进行确认。

() 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

参评单位如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有异议,须以单位名义实名提出。具体请在评估系统中点击有异议数据左侧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信息,上传相关证据。参评单位可在异议信息汇总页面查看本单位各学科用户提出的所有异议信息。参评单位应对所有异议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异议信息以公示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参评单位须于112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公示数据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3)邮寄至学位中心。

() 对本单位信息进行确认

参评单位如对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后的数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出异议的单位,表示认可学位中心对本单位填报数据的删除或修改结果。

五、注意事项

1. 本次学科评估信息公示数据量大、涉及面广,为确保信息安全,各参评单位应加强对账号密码的管理,严格控制公示信息知悉范围,并做好相关登记,以备安全审计。

2. 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各单位知识产权,所有公示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严禁任何形式的复制、传播,否则将承担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使用侵权的法律责任。请各参评单位签署《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附件4),并于112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与附件3一并寄送至学位中心。

联系人:任超、李金、王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

           B1705室(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7813382378728

传真号码:010-82379489(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xkpg@cdgdc.edu.cn

附件:

1.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内容

2.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公示数据初步核查情况的说明

3.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公示数据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模板)

4.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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