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16〕79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高水平
大学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特色一流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导向,既面向所有高校持续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等四大专项,进一步彰显特色优势、夯实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核心基础,又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学建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加快走向世界一流,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特色一流、内涵发展。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和龙头,引导和支持高校汇聚优质资源,着力打造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形成自身特色优势,加快走向高水平和世界一流。
2.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3.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引导高校科学确定目标定位,对具有综合优势的高校整体扶优扶强,对在一些领域具有明显优势的高校集中资源和力量实现关键突破,促进高校走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
4.坚持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鼓励公平竞争,打破身份固化限制,形成基于绩效、有进有出的支持机制,引导高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三)总体目标。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争先进位、特色发展,成为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到2020年,15所以上高校进入全国百强,其中10所左右高校进入前50名;支持若干所大学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第一的学科数不低于全国总数的10%;100个左右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同类学科前1%;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学科数,不低于全国总数的10%。
——到2030年,江苏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建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高等教育强省,支持2所左右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到本世纪中叶,江苏高等教育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显现,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二、建设任务
(一)打造高端创新团队。突出高层次人才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采取柔性引进、项目引进、专项资助引进等方式,加快集聚国内外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遵循高端人才和团队成长发展规律,深化人才引聘、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薪酬分配、创新创业等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完善中青年学术骨干成长和学科梯队发展的制度环境,着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的学科梯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和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队伍。
(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改革教育理念、内容、方法、评价和课程设置,探索完善校企协同、教科融合等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有效融合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和教育体系,在科技、工程、金融、管理、文化等领域,培养一大批具有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心和国际视野的行业精英人才。
(三)提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服务国家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需求,积极组织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等,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原创性或广阔产业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进一步提高高校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扩大高校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研创新资源分配、成果评价和转移转让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建设高校高端智库,增强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能力。
(四)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觉和制度自信,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文明进程、各具特色的大学精神和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健康成长,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创新环境,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整理、研究和宣传,认真汲取思想精华,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并充分发挥其教化育人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积极参与文化创意创作,助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文化强省建设水平。
(五)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体现高校特点、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高校的职能,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引导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发挥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师生参与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构建社会参与和资源募集机制,加强理事会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监督,完善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密切合作的模式。
三、重点项目
(一)支持所有本科高校彰显特色优势、夯实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核心基础。持续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等四大专项,财政投入力度不减、滚动支持,在实行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按各专项建设周期开展绩效评估,对未达预期目标的项目责成整改直至终止支持。
1.按照“打造高峰、顶天立地、扶优做强、交叉引领”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重点瞄准学科前沿,搭建优质资源平台,打造学术创新团队,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模式,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不断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立项建设170个左右优势学科和重点序列学科。
2.按照“突出优势、强化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立富有弹性、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培育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标志性实践成果,造就一批国家级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形成一批优质教育资源。到2020年,立项及培育建设180个左右本科高校品牌专业。
3.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择优支持”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重点围绕国家、行业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和关键共性问题,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创新力量间的壁垒,推动创新潜能加速释放,提升高校科研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到2020年,立项及培育建设70个左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其中10个左右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高校协同创新计划。
4.按照“高端引进、全职聘任、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思路,持续实施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重点选聘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的海内外人才,加快带动领军人才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努力构筑高校人才高地。到2020年,选聘600名左右特聘教授。
(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学向高水平和世界一流迈进。在持续实施四大专项的同时,集中力量对相关高校整体扶优扶强,引导高校找准参照系争先进位,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综合实力和国际知名度。
1.支持对象。对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部属高校,按国家要求予以配套支持。对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按国家要求予以重点支持。对进入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省财政自2017年起统筹新增教育经费加大投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年每校给予1亿元左右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
2.先行先试。对支持高校实行试点政策,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与检查评比项目,争取适当扩大博士研究生招收规模,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经费使用、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自主权,采取更加符合教学科研单位特点和智力劳动规律的管理办法,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为高校办学营造宽松环境。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联合制定专门实施意见,切实加快简政放权步伐,下放高校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进一步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相关高校要积极探索创新,向院系、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放权,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信用机制,增强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
3.绩效评价。对进入国家层面开展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高校,由省有关部门配合国家部委按要求考核。对拟重点支持的其他省属高校,采取“先建设、后拨款”的方式,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价,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绩效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当年排名进展、四大专项建设情况、高校社会影响及声誉等,相关指标一般选自国际国内通用且公开发布的权威指标,确保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校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高校适当减少支持力度。绩效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管理。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绩效评价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高校要依据本方案,深入研究学校的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可用资源等,科学谋划目标任务,明确改革发展举措。
(二)注重精准多元投入。省有关部门和高校要着眼于内涵发展,采取精准式“滴灌”,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高校要完善政府、社会、学校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拓宽筹资渠道,挖掘内部潜力,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强化督促指导落实。省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完善配套政策,开展跟踪指导、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和办法进行咨询论证,提升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